涉疏忽照顧7歲女 女被告稱返內地旅費自綜援金「慳下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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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5/17 15:58

最後更新: 2018/05/1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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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7歲女童林林遭母親疏忽照顧致嚴重營養不良案今續審,涉案母親王榮汶,即案中女被告今繼續出庭接受盤問,被問及約兩年間共往返中港31次,女被告最初解釋旅費是由綜援金「慳下慳下」而來,後來在追問下才知旅費是「問人借」。

女被告今繼續接受男被告凌耀忠一方盤問,男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麥嘉汶問及女被告在內地為林林聘用保姆的費用,女被告供稱她曾在港向表弟借款數萬元,而保姆的人工很低廉,約一個月數百元。麥質疑她當時已缺錢,女被告解釋當她沒有錢的時候就無法寄錢回內地汕尾家鄉,只好要求親戚代為支付費用。

麥又問及女被告於2013至2015年間曾往返中港兩地達31次,女被告供稱每次往返的交通費僅百多元,被問及能否負擔有關費用時,女被告最初解釋「我由綜援金慳下慳下」,麥聞言即追問「即是你由綜援都儲到錢?」女被告即改口稱旅費是問表弟借來的,她從綜援金省下的錢是供子女生活。

法官其後質疑,女被告於2013至2015年間曾多次離港前往內地逗留長達數天,期間子女由誰照顧?女被告支吾以對一番後表示,若她獨自返回內地達數天,她會將幼子交予男被告照顧,而一對孖女則因爲害怕男被告,加上她們已十多歲,因此她將一對孖女獨留在荃灣寓所內,法官隨後向女被告確認一對孖女是2000年8月出生。麥又問及女被告不時會即日來回中港兩地,女被告指她是為了返回汕尾探望母親。

麥又問女被告愛不愛林林,女被告回應指「作為媽媽,每個仔女都好錫好錫,4個仔女都好錫。」但自從林林到青衣居住後,兩人見面次數少,林林已對她很生疏。